1.離婚後不離家的法律後果如下:
(1)壹方起訴離婚的,壹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2)雙方登記離婚後,夫妻關系消失,夫妻法定權利義務原則上不再存在;
(3)離了婚的人,不離家,還在壹起生活,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二,孩子離婚後會怎麽判?
離婚後如何判斷孩子,需要分不同情況討論:
1.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2、子女已滿二周歲,父母不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處理;
3.如果孩子已經八歲以上,就應該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