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成立於1945。1952院系調整時,原國立浙江大學成為單壹的理工科大學。1980原杭州大學重建法律系,原浙江大學成立國際經濟法系1995。
65438-0998年,經國務院批準,合並杭州大學、浙江醫科大學、浙江農業大學四所浙江大學,組建新的浙江大學,隨後成立新的浙江大學法學院。
經教育部批準,2006年9月25日,浙江大學校長楊偉教授與光華教育基金會、臺灣地區領導人潤泰集團董事長尹衍梁先生簽署協議,光華教育基金會向浙江大學捐贈1億元人民幣,成立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雙方旨在建設壹所具有世界壹流水準的法學院。
學科建設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自2007年成立以來,各方面改革試點工作穩步開展,學科建設取得較大進展。
批準壹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傳統學科基礎進壹步加強,形成私法、公法、法理學三個學術特色群體。擁有1個國家重點學科(憲法學、行政法),2個浙江省重點學科(憲法學、行政法、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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