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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壹條規定的退休年齡是怎麽規定的?

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規定退休年齡。是由以下法律法規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與工人同等勞動條件的基層單位。

勞動法沒有規定退休年齡。是由以下法律法規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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