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成年人在駕駛自行車時可以在固定座位上載壹個小孩,但12歲以上的人不能載;
2.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3.電動輕便摩托車禁止載人,動力摩托車允許載壹名成年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市區道路上可以搭載壹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不得搭載超過壹人。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不要酒後駕車;
4.轉彎前要減速並攤牌,切不可突然急轉彎。超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5.不要牽引、攀爬或被其他車輛牽引,不要用手離開把手或用手拿東西;
6.不要並行行走、互相追逐或曲折賽跑;
7.不準騎獨輪車或2人以上的自行車上路行駛;
8.非下肢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9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
10.不要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駕駛畜力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年滿16周歲,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得酒後駕車;
(二)不準並線,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
(三)通過繁忙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狹窄道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危險路段時,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要下車牽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馴服的動物駕駛,車上的幼畜必須拴牢;
(五)停放車輛應拉緊剎車,拴好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