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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演員李烈音被泰國依法起訴還是另有隱情?

李烈音確實做了錯事,這是泰方依法辦事的結果。

雖然李烈音是壹個明星,但無論如何,明星也是壹個人。做錯事就是做錯事。觸犯了法律,就要依法處理。

為什麽李烈音會因如此嚴重的罪行被判五年徒刑?

主要是李烈音在節目《弱肉強食》中潛入大海捕捉食物,並與隊友分享。問題就出在這個食物上——三個“巨蚌”。這是什麽生物?據當時節目拍攝地泰國昭邁海洋國家公園負責人介紹,在李烈音捕獲的“巨蛤”是壹種瀕危海洋生物,壽命為1000年,需要進行保護。這意味著它在泰國的地位幾乎和中國的熊貓壹樣,非常罕見。而且根據泰國法律,李烈音已經涉嫌違反國家公園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因此他可能面臨罰款和監禁。

?只能說李烈音被節目組騙了,替節目組背黑鍋。叢林法則是壹個打著冒險節目幌子的美食節目,但是如果我們想吃海鮮,可以去超市和菜市場買。為什麽我們沒事就要去別人的國家公園?要知道國家公園是為了保護海洋生物而設立的。而且這個節目組的制作人在向泰國旅遊部門申請的時候,人家說得很清楚,狩獵內容不得拍攝,不得播出。人家都這麽說了,節目組還不自知的明目張膽的播了。這不就是挑戰別人的原則和底線嗎?只能說這個節目組對收視率也很不負責任。

這次泰國對李烈音的指控稱“即使她不在泰國,也會想辦法找到她,在泰國監獄服刑5年”雖然真的有可能在南朝鮮逮捕李烈音,但我希望這壹指控和警告將阻止這些大膽的計劃繼續破壞美麗的海洋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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