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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疫情期間的社會保障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分期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分期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分期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天津市下發了《關於做好社會保險費分期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 . 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實到位;3.密切跟蹤,及時解決突出問題。

法律依據:《天津市關於做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返還工作的通知》三。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壹)成立工作機構。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委等部門組成市返還工作組。市回歸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日常工作。各區相關部門在文件下發後15個工作日內成立區退回工作組。(二)明確工作職責。市回報工作組負責制定申報條件、申報程序、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各區回報工作組負責企業的初步推薦。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審核企業用工和崗位穩定性,做好資金預撥工作;市財政局根據年度預算統籌安排資金;市發改委負責審查各區推薦的企業擬新建或改擴建的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市工信局負責提供天津市年度落後產能企業名單;市商務局負責提供相關受影響企業名單;市市場監管委負責天津市行政機關聯合獎懲監管系統的建設和維護,為各成員單位提供查詢和審核用人單位信用記錄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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