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4條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四十六條
對年滿二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直接撫養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撫養:
(壹)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子女成長,且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隨子女生活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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