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他人。
勞動者應註意欠薪維權:
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期間的文件記錄等;
2.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針對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