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金額和竊電金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1,供電企業供電設施內,擅自接線用電,竊電金額以私接設備額定容量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當竊電時間和竊電容量無法確定時,可以參照以下方法確定:
用電量的計算方法是:正常用電量的單位產品用電量乘以相同屬性的竊電單位的產品產量,加上其他輔助用電量後主表中竊電與竊電的差額,子表中竊電與正常損耗之和與主表中竊電的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竊、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