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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電有什麽處罰?

法律分析:竊電如何處罰?竊電是壹種非常惡劣的行為,通過接外線等有安全隱患的方式規避電表記錄。這樣的行為,首先是極大的安全隱患,可能會對其他公民的安全造成威脅,其次是有違公民道德。根據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竊電金額和竊電金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1,供電企業供電設施內,擅自接線用電,竊電金額以私接設備額定容量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當竊電時間和竊電容量無法確定時,可以參照以下方法確定:

用電量的計算方法是:正常用電量的單位產品用電量乘以相同屬性的竊電單位的產品產量,加上其他輔助用電量後主表中竊電與竊電的差額,子表中竊電與正常損耗之和與主表中竊電的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竊、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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