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道路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如下:
(1)全責。因壹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違法行為的壹方承擔全部責任;
(2)平等責任。雙方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相稱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3)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 *共同造成交通事故,且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較大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4)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按照各自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二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主體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司機,司機本人是車主,司機負責賠償;
2、駕駛人不是所有人,但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負責為其暫時支付賠償金;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者重傷的,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對方10%的損失;
4.駕駛人在執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5.機動車已轉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責任人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所屬單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