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委:
法官是司法機關中的核心人員,負責審理案件和作出判決。他們主持審判,依法判案,作出判決或裁定。
2.檢察官:
檢察官是司法機關的法律監督員,負責審查案件、指導偵查活動和提起公訴。他們獨立行使檢察權,確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法院法官助理:
法院法官助理負責協助法官辦案,提供法律研究和技術支持。他們參與法庭審判,起草法律文件,協助法官進行案件調查。
4.法庭書記員:
書記員主要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他們起草法庭文件,記錄審判過程,並在審判期間提供協助。
5.警官:
警察是司法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刑事案件的調查取證。他們調查犯罪線索,收集證據,並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案件的偵破。
6.法醫學:
法醫主要負責涉及人身傷亡案件的法醫鑒定、屍體解剖、病理檢驗等鑒定工作,提供司法鑒定意見。
7.法警:
法警負責法庭內外的安全維護和秩序管理。他們確保法官、當事人和證人的安全,維護法庭秩序,執行法庭命令。
8.刑罰執行者:
刑罰執行人主要負責刑罰的執行,包括監獄警察和看守所工作人員。他們負責對被判刑的罪犯進行管理、教育、改造和監督,確保刑罰執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9.司法鑒定人:
司法鑒定人負責鑒定特定領域的技術問題,提供專業的鑒定意見,為案件的審理提供科學依據,包括文書鑒定、物證鑒定、心理鑒定等。
10.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通常在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擔任法律顧問,為辦案人員提供法律意見和咨詢服務,參與法律文書的起草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