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術語“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和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是與自然人對稱的概念,是指具有法人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組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也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它是聯結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客體的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任何法律關系的基本要素。
要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必須是壹種資源,能滿足人的需要,所以被認為是有價值的。(2)它必須具有壹定的稀缺性,不能被需要它的人無償占有和使用。(3)它必須是可控的,這樣才能被出於某種目的需要它的人占有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