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天數:根據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婚假、產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實施辦法的通知》,60周歲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註:護理假按60歲以上老人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適用人群: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壹)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享受護理假。
(二)撫養養父母、繼父母的養子女、繼子女,享受護理假。
如何使用:
①護理假為自然日,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可根據家庭實際情況連續使用或分散使用。
②護理假期間,員工視為正常出勤,工資福利照常發放。
(3)員工休護理假的,應向用人單位提供老人住院的相關醫療資料。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員工個人檔案、簡歷或承諾書等方式認定員工的獨生子女身份。
(4)因用人單位原因,職工未能及時享受《條例》規定的護理假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職工補休。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病假工資支付方式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的標準自主確定。
職工因病住院需要護理的,陪護病假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意見》規定。陪護費和護理費屬於自費項目,應由患者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