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文件精神,經市領導同意,現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完成後專業技術人員起薪的調整提出如下意見:
壹、事業單位按規定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後,所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等級高於本人2006年7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時執行的崗位工資標準對應的等級的,可以從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崗位工資標準。
二、從2006年7月1日起到本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退休前條件符合本單位高壹級專業技術崗位條件的,按高壹級確定崗位工資,並重新核定退休費。其中,6月65438+2007年2月前退休的,退休費從6月65438+2008年10月調整。
三是按照《關於做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失業人員安置工作的意見》(津人發〔2003〕103號)規定,實行內部退休和離崗退養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工資待遇。其中,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前條件符合本單位上級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條件的,可按上級確定崗位工資,並可重新核定基本工資。2007年6月5日+2007年2月前內部退休,離職待退休的,從2008年6月5日+2008年10月調整工資。
四。其他問題
(壹)因行業特點需要同時擔任兩類職務的副廳級以上領導,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可以同時擔任兩類職務,並占用兩類職務的結構比例。
(2)從事管理工作並實際執行專業技能或工人技術等級工資的人員,初設時可保持原工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