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軍人遺屬死亡撫恤金是國家為慰問和補助軍人家屬而設立的壹種撫恤金政策。根據《病故軍人優待條例》,病故軍人遺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士兵醫療期內或病退後兩年內死亡的,可領取病故士兵遺屬死亡撫恤金。養老金的標準根據不同省份的標準不同,通常在65438+萬元左右。此外,符合以下條件的病故軍人遺屬還可享受其他優惠政策:1。有資格領取軍人撫恤金的人。2.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或者生活來源非常有限,自己生活。3 .未能獲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的生活保障。4.不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等違法行為的影響。
病故軍人遺屬死亡撫恤金標準不夠的,可以申請其他補助嗎?當然可以。病故軍人遺屬在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死亡撫恤金的同時,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申請其他補助,如教育補助、醫療補助、住房補助等。具體政策和標準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協商適用。
病故軍人遺屬死亡撫恤金是壹項重要的慰問補助政策,其標準根據不同省份的規定有所不同,壹般在65438+萬元左右。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病故軍人遺屬還可以享受其他優惠政策,如教育補貼、醫療補貼、住房補貼等。為軍人家屬提供優質服務和保障,是尊重和關愛軍人的體現。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壹條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別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死亡證明書》。第十二條因公犧牲的現役軍人被批準為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向烈士遺屬發放烈士褒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