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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醫療期復工合法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為醫療期滿後,可能會出現幾種情況:醫療期滿後,職工已經康復,可以從事原工作,那麽勞動合同就繼續履行。醫療期滿後,員工已經醫療終結,但尚未痊愈,不能從事原工作。這時候用人單位就應該安排另壹份適合員工身體狀況的工作。如果勞動者仍不能工作,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還應當給予勞動者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職工的勞動合同在醫療期內到期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醫療期屆滿。無論勞動者在醫療期後是否痊愈,是否仍在繼續治療,勞動合同均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三十壹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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