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保藥品範圍分為兩類:A類藥品是指臨床療效肯定、價格低廉的藥品;乙類藥品是指臨床選用的,療效肯定,價格相對較高,有壹定適應癥的藥品。
3.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和服務設施標準分為基本醫療保險項目(甲類和乙類)和自費項目兩類。基本醫保項目按醫保規定報銷,自費項目不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