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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博社村只判了幾個人?

因為殺人不是法律的目的。4000人湧進了村子,這引起了極大的震動。沒有必要通過落地人頭來進壹步震懾制毒者。

法律講究事實,沒有確鑿的證據,不容易定罪。但是博社村的案子太大太復雜,要徹底查清需要太長時間。

判案時間太長,群眾不滿意,毒販也擔心,不利於穩定。所以在終審判決的時候,所有證據不足的案件都被當作“毫無疑問”,只有5個人被立即執行死刑。

壹個集團犯罪的從犯,不都是槍斃註射,毫無疑問妳也算不均勻。壹個人做了多少毒品,必須查清楚,才能判刑。如果他查不出來,就按照他沒做什麽、沒查到什麽來判。

刑法中有11條涉及毒品,即11條涉及毒品。壹般說冰毒50克最低是15年,最高是死刑。中間的幅度很大。

換句話說,妳賣了壹噸毒品,判刑15,也是符合法律的。當然,通常不是這樣。

刑法中有兩條嚴格的規定。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毒品犯罪是根據毒品產量、數量、販賣毒品情節等因素進行的階梯式量刑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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