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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安新聞宣傳紀律中的六個“不”是什麽?

任何人不得編造虛假新聞,披露不應公開的信息,誹謗或抹黑他人,泄露警方行動計劃,違反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收受賄賂和謀取私利。

1.任何人不得編造虛假新聞:公安機關不得故意編造、發布違背事實真相、誤導公眾的虛假新聞。

2.無不應披露的信息:公安機關新聞報道應以法律法規和保密政策為依據,不得披露不應披露的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3.不允許任何人誹謗、抹黑他人:公安機關的新聞報道應當客觀真實,不得傳播誹謗、抹黑他人的言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4.不得泄露警方行動計劃:公安機關新聞報道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警方行動計劃,以確保公安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5.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公安機關新聞報道應當合法合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聞道德規範,不得從事違法活動。

6.任何人不得收受賄賂或謀取私利:公安機關的新聞宣傳人員不得收受賄賂或謀取私利,以確保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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