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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在什麽情況下應該用緊急制動閥停車?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技術管理條例》第二百五十三條第四款明確指出,當發現下列危及行車和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應使用緊急制動閥停車:

(1)燃燒軸或車輛重要部件損壞;

(2)列車發生火災;

(3)有人從列車上跌落或線路內有人員傷亡(特快旅客列車不危及本列車運行安全時除外);

(4)可以判斷司機無視停車信號,列車繼續運行;

(5)列車進入無任何信號不應進入的區段或車站;

(6)其他危及行車和人身安全需要緊急停車的。

2.鐵路公安處提醒廣大旅客,除非列車發生緊急情況,否則不得拉下緊急制動閥,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有任何情況,應及時向列車工作人員報告,他們會妥善處理。

擴展數據:

因列車緊急情況以外的原因擅自操作緊急制動閥屬於違法行為,將處以500至2000元罰款。動車屬於公共場所,大部分時間都是在移動的過程中。乘客危害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百度百科-緊急制動閥

人民網-乘客拉制動閥停車嗎?深圳鐵路警方對其罰款1800元。

鳳凰網-黃家視角第90期:擅自拉下動車緊急制動閥的後果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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