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燒軸或車輛重要部件損壞;
(2)列車發生火災;
(3)有人從列車上跌落或線路內有人員傷亡(特快旅客列車不危及本列車運行安全時除外);
(4)可以判斷司機無視停車信號,列車繼續運行;
(5)列車進入無任何信號不應進入的區段或車站;
(6)其他危及行車和人身安全需要緊急停車的。
2.鐵路公安處提醒廣大旅客,除非列車發生緊急情況,否則不得拉下緊急制動閥,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有任何情況,應及時向列車工作人員報告,他們會妥善處理。
擴展數據:
因列車緊急情況以外的原因擅自操作緊急制動閥屬於違法行為,將處以500至2000元罰款。動車屬於公共場所,大部分時間都是在移動的過程中。乘客危害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百度百科-緊急制動閥
人民網-乘客拉制動閥停車嗎?深圳鐵路警方對其罰款1800元。
鳳凰網-黃家視角第90期:擅自拉下動車緊急制動閥的後果有多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