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我國,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權利,在改變身份時也有不同的權利。醫生有權當醫生,律師有權當律師,患者在中國也享有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享有的保護其身體組織和器官不受非正常醫學目的侵害,保護其精神健康不受惡性傷害的權利。就醫權是患者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命健康權的延伸。如果不能保障公民最起碼的醫療權利,健康權就是壹句空話。(1)任何病人都有就醫的權利。(2)患者的醫療權利應該是平等和公平的。(3)患者有權獲得受人尊敬的人提供的醫療服務。患者有要求治療的權利,也有拒絕壹些診療方法和人體實驗或實驗性治療的權利,無論是否對患者有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五條* *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病歷、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第壹百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未經患者同意,泄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泄露其病歷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