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隱私是公民的壹項重要權利,應該受到保護。從法律角度來說,個人是不允許使用專業設備對他人進行未經授權的跟蹤、監控、拍照的,更不允許放到網上傳播。所以,傳播個人隱私是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下列行為可歸為侵犯隱私:(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他人生活安寧的。(三)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四)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的。(五)私自開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並公之於眾。(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8)向社會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九)泄露公民個人材料或者公開或者擴大公開範圍的。(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11)未經他人許可公開他人秘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