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當事人必須親自出席聽證會嗎?

當事人必須親自出席聽證會嗎?

法律分析:《行政許可法》沒有要求當事人親自參加聽證。參照行政強制中聽證程序的規定和自由不受禁止的法律原則,他們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聽證按照下列程序組織:

(壹)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五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案件調查人員以外的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出席聽證會,也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代理人;

(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應當終止聽證;

(七)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八)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後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 上一篇: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的檢驗檢測應遵守哪些及相關標準?
  • 下一篇:招標文件與合同不壹致,以哪壹個為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