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第1款: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行事,不否認的,視為同意。
合同法第171條:試用期滿,買受人沈默視為購買。
《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 *與* * *明知他人未經許可抵押* * *的,視為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經第三人催告後沈默的,應當認定為拒絕。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無權代理的被代理人經第三人催告後沈默的,視為拒絕。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處分遺產前作出放棄的表示。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