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工資;
2、抗擊疫情壹線醫務工作者在中、初級職稱考試過程中進行補錄報名;
3、落實職稱評定和就業傾斜措施;
4.實施直接招聘流行病壹線醫務工作者的政策;
5、抗擊疫情壹線醫務人員實行年終考核不占用崗位數的政策;
6、優先推薦在壹線有突出表現的醫學、科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人才項目。
疫情防控人員有哪些補貼措施?
壹是提高臨時工作補貼標準
疫情防控期間,湖北醫療救護隊壹線醫務人員臨時工作津貼相應標準提高1倍,並確保發放到位、財政補貼足額。臨時工作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提高薪酬水平
疫情防控期間,援鄂醫療隊壹線醫務人員工資水平提高2倍,納入壹次性績效工資總額,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額基數。實行定向分配,全額發放。所需資金通過現有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視情況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持。核電增加的壹次性績效工資總額不受本市事業單位收入控制線和收入增幅的限制。
第三,提高衛生防疫津貼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將壹線醫務人員全部納入衛生防疫津貼範圍,按時足額發放,所需經費按現有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壹條;
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而患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和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