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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後多久出具聽證報告?

法律分析:聽證結束後5日內應出具聽證報告。聽證是將司法審判方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是壹場模擬的司法審判,持相反意見的兩方相互爭辯,其結果通常對最終的處理有約束力。在我國,除了行政程序上的聽證制度,立法上也有聽證制度,很多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都舉行過聽證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六條實施行政許可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其他需要行政機關聽證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四十七條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申請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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