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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代理名詞釋義

當庭訴訟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壹。

“出庭代理”就是把壹個案子做成壹個例子。在秦朝,司法判例除了作為法律之外,還作為司法實踐中的審判依據。在法律沒有相關規定時,可以作為司法實踐中類似案件的判決依據。

《廣雅釋文》:“庭,平也。”王念孫《讀書雜誌》4-12《行事》:“行事之人,言出必行,舊例成法。漢代人寫“做事”和“做事”是壹個意思。”秦簡牘《法問答》:“辭辭者,辭於朝廷。”朝廷原本可能指朝廷或中央最高司法機關“廷尉”。郡長,也就是後來的朝廷。比如秦簡中有壹句話“今郡守不為朝廷,亦為朝廷。”

秦簡介:

秦朝(公元前221 ~ 207)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統壹的封建王朝,是戰國時期秦國發展起來的。秦人的祖先菲達是黃帝的孫子顓頊的後代,被賜以嬴姓。

在秦穆公的時候,他是個聰明人,虛心納諫,滅了十二國,開了幾千裏,日益強大。361年前,秦孝公繼位,重用商鞅的兩次變法,使秦國經濟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末期最繁榮的諸侯國。

秦王嬴政先後滅了韓、趙、魏、楚、燕、齊,完成了統壹大業。

221年前,嬴政稱帝,史稱“秦始皇”。秦朝在中央設置三官九臣管理國家事務;局部廢除分封制,代之以郡縣制;實行圖書同語、汽車同軌、統壹計量。北攻匈奴,南征伐數百處,築長城擊退外敵,掘靈渠接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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