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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不簽字有效嗎?

沒有簽名的試用無效,如下:

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字,不影響其法律效力。而且目前開庭時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可以證明庭審筆錄。法院會在筆錄上記錄拒絕簽字的壹方,也是會做的。法院會作出應有的判決,當事人不簽字也不受影響。

審判的過程:

首先,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之後,審判長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然後是法庭調查階段。

綜上所述,庭審筆錄不署名是可以的,但不會影響庭審筆錄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自己的陳述有遺漏或者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不補正的,應當記錄申請。法庭筆錄應當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字蓋章,記錄情況並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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