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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知情權有多大

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患者知情權可分為直接知情權和間接知情權。

直接知情權是《條例》明確規定的知情權,包括:

①醫療信息知情權。患者有權復印或復制病歷,有權了解病歷。醫療機構包括

提供的義務。可復制的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化驗單、手術同意書等記錄患者客觀情況的客觀病歷。

②對醫療行為的知情權。患者有權了解自己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醫療機構有告知義務。③醫療事故的知情權。患者對醫療事故和醫療過失有知情權,醫療機構在發現後有告知和說明的義務。

間接知情權是《條例》沒有明確規定患者的知情權,包括:

1,醫療費用知情權。患者有權在檢查治療前了解收費標準,從而做出合理選擇;治療結束後,有權查閱醫療費用清單。

2、病歷封存知情權。醫療事故糾紛發生後,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等。應當在醫生和患者在場的情況下密封和啟封。

3、證據保全知情權。輸血、輸血、註射、藥物等引起的疑似不良後果。,患者有權會同醫療機構封存現場物品,並會同醫療機構指定檢驗機構。

4.醫療事故鑒定中的知情權。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後,患者或者其家屬、醫療機構可以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並可以要求專家回避。

5、屍檢知情權。對病人死亡進行屍檢時,病人家屬有權邀請法醫病理學家參加,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並在檢查後了解死者器官的去向。這些都屬於患者知情權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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