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這個女人是在找麻煩,即使心情不好也不能拿別人的財物來發泄。
大部分人十有八九可以自我調節,只有少數自私的人才會拿別人的東西來發泄。這個女的明顯是來找麻煩的,有報復大家惹麻煩的嫌疑。她的行為也是相當可觀的,畢竟壹百多輛自行車都被刮花了。被警察發現後,他依然口出狂言,絲毫沒有悔改的意思。邊肖認為這種人實在無聊,警察把他關進監獄,也是罪有應得。?
第二,女性無法無天的行為,知法犯法,已經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應該嚴懲嗎?
壹個人無法無天,就會觸及道德和法律的底線。當壹個人知法犯法,那麽只有法律才能約束她的行為。因為這個女人劃壞了太多自行車,而且沒有悔改認錯的意思,應該承擔嚴厲的刑事處罰。
第三,女方要承擔損壞公私財物罪,法院會判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公共場合損壞他人財物的,應當承擔損壞財物罪。女人無論是發泄憤怒還是其他原因,都很難得到別人的理解。這個女人要賠償100多位車主的損失,數額會非常巨大。
所以,妳覺得心情不好是發泄在別人財產上的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