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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錢怎麽辦?

借錢的人不應該去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去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壹份起訴狀,壹張身份證和相關證據材料。寫好起訴書,帶上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法院審查確認受理後將開庭審理。法院判決,法院依據事實作出判決。執行判決,判決作出的,應當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準備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不服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裁定後15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勝訴後,對方在履行期間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此外,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那麽他的個人征信報告中就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會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如果司法羈押有能力的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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