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害他人財產明顯屬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處罰標準應當以侵害他人財產的數額來確定。而且立案也需要壹定的標準。如果只是200元以內的受損財物,則無需立案審查。可以通過行政仲裁或者調解達成協議解決。如果構成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