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女權比其他朝代大得多。在婚姻中,女性有了更多的自主權和決定權,她們的生活終於不再完全由男性掌控。也就是說,當男性犯了壹些錯誤時,女性可以主動提出離婚。當然,古代離婚不叫離婚,叫分居。
根本就沒有休妻這回事。用我們現代的話來說,就是兩個人同意離婚,合並,分手,所以可以由女方提出。如果夫妻關系不和諧,兩人通過同壹協議決定離婚,宋代離婚女性不會受到外人歧視。
在宋代,婦女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離婚。例如,如果她的丈夫沒有能力養活自己和孩子,那麽妻子有權提出離婚。另外,如果丈夫已經離家三年,那麽妻子就不能再等待丈夫提出離婚。如果妻子受到婆家的侵犯,也可以主動提出離婚。
宋代女性可以提出離婚的案件似乎並不多,但以前從未有過這樣的規定,所以某種程度上,這也是時代的壹大進步。在法律上,女性終於有了決定自己婚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