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醫囑、護理記錄等記錄和報告屬於醫療檔案,需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保存。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保存患者病歷和病歷資料至少10年。
所以病房交班報告也是病歷。壹般來說,至少需要保存10年。但不同地區的具體法律法規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好聯系當地醫療機構或相關部門咨詢了解。
病房交接報告內容:
1.死亡病人:報告簡要搶救過程和死亡時間。
2.新患者:報告入院原因、時間、病情、主要治療護理措施及效果、患者心理狀態等。
3.當日手術患者:報告手術名稱、麻醉方式、手術過程是否順利、返回病房時間、全麻下患者清醒時間、血壓是否平穩、引流管是否通暢、引流物的性質和數量、能否自行排尿、傷口情況、止痛藥的使用和效果、手術部位的器官功能。
4.為患者第二天手術做準備:匯報術前準備、夜間睡眠、患者心理等。
5、術後或產後患者:手術患者要在術後當天拔除尿管進行排尿和肛門排氣;分娩後患者在分娩後12小時排尿。
6.分娩患者:報告分娩過程是否順利、分娩時間、分娩中出血情況、胎盤及胎膜的娩出情況、毛毛的簡要情況、會陰傷口、子宮收縮及陰道出血、產後排尿情況等。
7.危重病人:報告病人的意識、生命體征、體位、皮膚完整性、引流、特殊主訴、檢查異常、為改變病情所采取的措施。可以用索引簡單寫壹下,重點是護理病歷。
8.其他特殊病情變化患者:記錄需要交接的內容,如乳房脹滿、臀部發紅、輸血、藍光照射等。,並記錄下班後需要註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