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