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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停多久,僵屍車?

停放超過壹個月的車輛可以定義為僵屍車。

雖然國家沒有處理僵屍車的相關法律,但是每個城市都有相應的管理規定,比如超過30天不能停車,否則會有相應的處罰,車輛會被拖走。僵屍車壹般是指那些報廢後長期停放在公共場所或道路上的車輛。就算車沒報廢,但是找不到車主,還長期停在外面的車輛也可以叫僵屍車。

普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2.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3.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記12分。

綜上所述,“僵屍車”是指長期停放在公共停車位和路邊的廢棄車輛。壹般被認定為“僵屍車”的前提條件是超過壹個月沒有人動過。定義“僵屍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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