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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違反勞動法嗎?

法律分析:違反。企業停產不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30天)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停產職工工資;停產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職工仍提供勞動的,可以協商確定新的工資標準;職工不需要從事任何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向停產職工支付生活費。企業經努力無法恢復工作和生產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等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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