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警用停車位停車壹般是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道路上劃有專用車道的,專用車道只允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在專用車道行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配建和增建停車場;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施劃停車位。
第二,罰款有什麽規定?
1.罰款的主體是行政主體。不是所有的組織和個人都有罰款的權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體都有罰款的權力。只有法律、法規或規章授權的行政主體才有權實施罰款。
2.罰款的對象只能是行政相對人,特定行政主體行使罰款的權力不是無限的。只能對行政相對人處以罰款,任何組織不得對其成員處以罰款,具有罰款權的特定行政主體也不例外;
3.罰款的理由只能是違反行政法規。罰款的本質是壹種行政處罰,這就決定了罰款只能針對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其他行為,即使是違法行為,也不能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