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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l recall應該如何作為證據移交給法院?完全回憶中的證據形式是什麽?謝謝妳

1.把電話錄音復制到電腦上,刻成光盤,提交給法院。

註:開庭時攜帶錄音的手機作為原始證據進行驗證(註:妳壹定不要以為刻章後就可以刪除。刻本叫副本,只有妳當時打電話的手機記錄的才叫原載體。)

2.全面回憶屬於視聽資料的壹種形式。

相關法律法規:

第六十三條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百壹十六條視聽資料包括視聽資料和視頻資料。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

存儲在電子媒體上的錄音錄像資料應當遵守電子數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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