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代表的是公司,不是妳自己,所以妳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妳只要盡好自己的責任,明確自己在簽合同的時候應該說什麽,就這樣。
但是公司的要求絕對合理合法合理。
首先要追究的是欠費的用戶,也就是說2年不按約定續約,明顯違反合同法。
追究誰負責追就成了關鍵。誰的責任?
所以驗收清單中存在漏簽或漏單的判斷因素。
請問客戶不簽字誰負責?
沒有名單是誰的責任?
沒有簽名,沒有名單,說明人家跟妳沒有約定。
妳違背顧客的意願開了壹家公司。
這個責任只能由違規者承擔。
說實話,這種操作方式,如果客戶後來發現套餐不適合自己。
甚至有權追究自己的損失,
至於賠償金額,按照通信公司的規定,至少要附帶原合同價格。
其實妳心裏清楚,這是非法運營。...
客戶不簽字,就沒有協議。
對於合同法中的單方利益或非合意條款
屬於無效合同或者不受法律保護。
仔細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