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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同
壹個強硬的女超人拆遷律師,可以私下咨詢拆遷問題。
1.首先,明確自己有沒有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2.如果簽訂了安置補償方案,約定交付地址搬回原址,可以完全拒絕角落的房子,要求按照約定搬回原址;如果安置補償協議中沒有對安置房位置的約定,之前的承諾只是口頭承諾,維權會比較困難。
3.如果還沒簽安置補償協議,能否回遷原址,要看妳面臨的拆遷性質。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因征收舊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
城市房屋征收中,對於舊城改造,被征收人提出調換改建區域房屋產權的,被征收人應當提供改建區域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如果妳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原址搬遷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立法精神上應該參照上述規定。
安置房只能位於偏遠地方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立法的精神應該是補償妳現有地段的房子和安置房的差價,不能直接用低價值的房子代替高價值的房子。如果只是不想接受安置房,可以選擇貨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