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南省為例,參合人員因病需轉往統籌地區市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應由統籌地區縣級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經新農合經辦機構登記後方可轉往外地。縣級醫療機構和經辦機構在為參合人員辦理轉診手續時,應引導患者合理選擇醫療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參合人員指定醫療機構。
參合人員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在異地居住時患病需要住院治療的,經電話向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備案後,到縣級及縣級以下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病確需轉診至市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由居住地縣級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並通過電話等方式向統籌地區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登記。
擴展數據:
轉診轉院管理的相關要求和規定:
1.參合人員立即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只需自付醫療費用,新農合補償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
2.定點醫療機構每月通過即時申報平臺提交新農合先行補償費用網上支付申請,打印《河南省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匯總結算申請表》,連同參合人員住院費用賬單(醫保、 加蓋住院費用章)、轉診證明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出具的急診證明可以用急診證明代替)和知情同意書。
鄧州市市政府-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轉院管理暫行規定(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