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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定義

同居是指兩個人暫時住在壹起,現在壹般用在異性之間。

同居和婚姻不壹樣。婚姻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不能隨便解除,必須經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同居是壹種不被法律認可的行為,沒有法律保障。同居期間,男女雙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系。

男人和女人在性關系的基礎上生活在壹起。壹個男人或壹個女人以同性戀為由共同生活也被認為是同居。同居包括已婚同居和男女未婚同居。在中國,只有婚姻和同居才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護;非婚同居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

未婚同居關系的雙方都沒有合法配偶。還有壹方或雙方有合法配偶的。有合法配偶或合法婚姻關系的壹方與他人同居有兩種形式:壹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義同居;另壹種是同居,即沒有夫妻名義的公開同居。以上都是非婚性行為。

同居形式:

第壹,事實婚姻的形式。

1979年2月2日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對事實婚姻進行了界定。“事實婚姻是指壹男壹女無配偶,未登記結婚,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也被群眾認為是夫妻關系。”這種模式在當代中國的非婚同居中最為常見。

第二,試婚的形式。

《家庭》雜誌的壹項調查中,1/6的人明確表示同居是為了試婚:25%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可以為正式結婚做好充分準備;24%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就是婚前發現雙方不合適就輕易分手。這說明未婚同居者的主要動機是嘗試婚姻。

第三,老年人的同居形式。

目前未婚同居不僅限於青年男女,還包括很多喪偶的老年人。主要原因是老人因為子女的反對和財產糾紛,往往對再婚有很大的抵觸情緒。因為同居不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規範,不存在財產繼承和子女撫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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