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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長大後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父母壹般在子女18歲後不再有贍養義務。但是,如果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還在上學,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和條件,或者已經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尚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贍養的,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有支付贍養費的義務。

法律分析

父母對成年子女是否還有贍養義務,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壹般來說,孩子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上、生活上不再有贍養的義務。父母仍然只對喪失勞動能力、仍在讀書、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有監護權,而對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的子女沒有監護權。根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期限壹般為至子女年滿18周歲。其子女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其勞動收入是其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在以下情況下,父母仍需支付必要的托兒費(1)並喪失勞動能力,或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2)還在學校讀書;(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除了以上三種情況,父母對成年子女沒有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的解釋》第五十三條,贍養費支付期限壹般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父母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且勞動收入是其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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