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的法律後果應當不同於合法有效的法律後果。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間不存在夫妻關系、夫妻間的贍養等權利義務。所謂保護女性權益,應該是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違法行為。女方在同居期間多次懷孕流產是同居的結果。由於沒有合法婚姻為前提,她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應支持。
小三人流產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夫妻因男方有小三而離婚的,男方配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男方賠償損失。根據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壹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同居分手後該不該賠償?
從法理和立法意圖來看,壹方在解除同居關系時,不應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賠償。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雙方對各自生活狀態的選擇,法律不進行幹涉,但雙方都應預見到這種生活方式背後隱藏的巨大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