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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吃飯不喝酒,第二天死了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同桌吃飯不喝酒,第二天死了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同桌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取決於其行為與死者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同桌吃飯不喝酒,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即不存在“勸導死者的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情形,同桌沒有保障死者安全的義務。所以死者的死亡結果並不歸咎於同桌。

侵權責任的認定同桌吃飯時,只要同桌人沒有故意或者過失殺害死者,同桌人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方面,我們來看看《侵權責任法》是怎麽規定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同桌只實施了壹個行為,即死前與同桌共進晚餐。主觀上不存在同桌的故意或過失對死者的侵害;客觀來說,同桌並沒有任何侵害死者民事權益的行為。因此,同桌的行為與死者的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同桌不必承擔侵權責任。

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同桌人飲酒,同桌人酒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意外死亡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同桌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因為同桌人之前勸酒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危險,而危險的制造者應該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履行義務的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如果只是同桌吃飯不喝酒,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同桌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死者的死因可能是自身疾病等。,與同桌的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這和“同桌喝酒,勸別人出事”的情況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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