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桌飲酒後死者的責任認定如下:
(1)其他同桌飲酒的人盡力勸酒,故意飲酒,縱情飲酒,酒後未能妥善照顧的,壹般可以認為存在侵權行為,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同桌飲酒的其他人不存在上述侵權行為,或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過錯,或者損害結果的發生與飲酒行為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2.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167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發生車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同桌喝酒出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如下:
1.明知對方不能喝酒還勸他喝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還勸他喝酒誘發疾病;
2.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比如,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酒友沒有送他去醫院,也沒有送他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