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擔保責任有哪些法律規定?

擔保責任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2.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當事人對保證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上一篇:為什麽《大韓民國憲法》中漢語和韓語混在壹起?
  • 下一篇:是不是不允許德國發展軍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