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盜竊建築垃圾的處罰規定如下:
(1)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3)擅自設立受納建築垃圾傾倒場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二、建築垃圾如何處理?
建築垃圾的處理如下:
1、鋼門窗、廢鋼筋、鐵釘、鐵管、鐵皮分類後送有色金屬廠或鋼鐵廠回收;
2.廢瓷磚清洗後可重復使用,陶瓷衛生潔具和廢瓷磚經粉碎、篩選、再加工後可制成瓷磚和地板;
3.破碎後分選成粗、細骨料,可用來代替骨料制備混凝土、道路基層材料和建築用磚;
4.篩選後的廢玻璃可以送到玻璃廠作為生產新玻璃的原料;
5.木窗和木框可以回收加工成纖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