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政府部門或其他公共機構在履行職責時,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侵犯個人隱私和肖像權,如追捕罪犯、鑒定案件等。
合法合理調查:媒體和社會調查機構在進行新聞報道和社會調查時,合理判斷需要報道或記錄的內容,遵循相關法律程序和規定。
公開或明示同意:個人明示或默示發布個人信息或照片等。,可以被他人公開使用。
正當理由:公司、企業等機構可能需要使用個人姓名、照片等。在某些情況下是因為尋求經濟利益,比如在廣告或宣傳活動中使用名人的肖像或聲音。
而這些情況的正當性會因為具體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在新聞報道或社會調查中使用不必要的手段,侵犯個人隱私權的,可能會被視為違反法律;相反,如果妳在追捕罪犯和公安的調查中依法行事,可能會被視為合法。
總之,侵犯個人隱私、名譽權、肖像權需要壹定的法律規定和程序。在開展任何活動時,都應註意相關法律法規,遵循正當合理的手段和程序,盡可能保護個人隱私和權益。